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党委开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专题读书班
2024-07-15 浏览量:1098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根据省市委、市卫健委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浙大妇院吉林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党委举办为期三天的专题读书班,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法规全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在7月15日上午第一次专题读书班活动中,党委副书记、院长杨鑫作开班动员讲话,她强调,希望大家在专题读书班学习中,把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应知应会到医院重点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真抓实干。同时,她表示遵守医疗法律法规,是医院的发展基础,依法执业、依法经营是办院的宗旨。相继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需要大家去了解掌握,进一步补齐业务短板和知识盲区,要重学习、重领会、重贯通,确保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为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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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刘迎春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她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颁布进一步释放了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我们必须通过全面学,认真思,潜心悟,提振精气神,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不可为”的意识,强化党性修养;把好廉洁关,从严修身律己;全面转作风,积极彰显新作为,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妇幼事业工作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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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沙菲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她总结:《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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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于伟崯领学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他表示:《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请示报告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强化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了党内民主和监督,有利于提高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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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王雪姣领学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她结合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和使命,提出纪委工作要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这条主线,抓住“全面”“从严”这两个关键词,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监督的切入点,加强监督力度,维护党的权威,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使腐败分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党委副书记、院长杨鑫强调:一年过半,着眼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通过学习,积极推进理念、思路、方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在破局、扭局、创新局上想出好办法,拿出好招数,齐心协力推动医院发展。